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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信息收集2019.8.9

发布时间:2019-08-12 08:48:01  被阅览数: 10689 次  来源:郝其军制药  作者:行政部

一、卫健委下文维护中医院在医联体地位,给中药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7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同时明确提出三个不得即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 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医联体开展这么多年,为什么早不发,晚不发,非要在这个时候发,时间节点耐人寻味。
   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500家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要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动摇了医联体内医院管理体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进度加快的结果。
通读全文,有几个重要指导思想值得关注:

一、 不能因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削弱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院的领导力

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有条件的要建立以县中医院为“牵头医院”的中医医共体;没条件的要备案, 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这个意思就很明白了,医联体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三类,而且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

       第一类,就是在医联体开始提的时候,比如以河南省为例子,最大的医联体就是以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为牵头医院,涵盖了河南省各地市,各县区,甚至各乡镇的中医院。

   然而这样的医联体结构很庞大,管理很松散,成立的开幕式就是闭幕式,挂完牌牌后没有太多涉及人事、管理、资金等深度的联合体。

《通知》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在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建设中,鼓励组建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 

第二类,就是有条件组建中医院紧密型共同体的县区。
    目前,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500家紧密型县域医联体,从管理、人事、资金上进行管办分离,中医院归属中医药管理局管辖,不能因为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把中医院纳入医联体后,中医药管理局失去了对医院的管理权。
   比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区,其县中医院实力比较强大,完全符合医联体牵头医院的条件。

    《通知》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通过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这是针对中医院比较强势的区县。 第三类,没有条件单独组建中医院为牵头医院的紧密型共同体的县区。
    这类县区因为人口基数少或者经济发展原因,县中医院根本没有能力单独挑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势必按照500家紧密型医共体的要求,管理上归属当地牵头医院,这个牵头医院十有八九是县中心、县人民等综合型医院。
    那这样情况下,中医药管理局岂不是失去了对中医院的管理权。当然,这是有办法解决的。 《通知》要求,没有条件建立中医院医共体的县,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同时要求,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二、从后续的配套措施,看厂家对紧密型中医县域共同体产品营销策略 

   1、利好防治结合的在685国家基药目录的中成药产品,在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销售比较好的中成药产品,以及有保健功能的国药准字B开头的产品。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目前从中医药治未病来看,主要是未病先防和即病防变两个方面。其中未病先防重在于养生。主要包括:法于自然之道,调理精神情志,保持阴平阳秘这三方面。另外,既病防变,顾名思义,已经生病了就要及时的治疗,要能够预测到疾病可能的发展方向,以防止疾病的进一步进展。同时强调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2、厂家可以通过帮助建设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帮助医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从而给产品进入紧密型中医院共同体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家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标准共享和管理共享,强弱项、补短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专科能力提升,推动整体中医医疗服务发展。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强化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
   《通知》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0年,500家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 

3、饮片企业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协助中医院医共体建设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中央药房,从而取得公司产品在县区的集中销售。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财政部:统一医疗票据式样,明年全面推广电子票据

8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文指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通知指出,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此前,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对疾病诊断、医保药品、手术操作等进行编码。

由于药品耗材注册批件中规格、型号、种类繁多,数量庞大,难以进行有效管理,甚至为虚高定价、浪费医保基金留出了巨大的空间。

那么随着医保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财政部对于医疗票据的统一,显然也是配合医保标准化工作的一项组合拳。各方面信息的逐渐统一,意味着国家对医院终端的监管正不断加强,而对于药企来说,这也将不断改变药企的营销模式。

统一全国医疗票据式样,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式样并行

    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

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其编码按照财综

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

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

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

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

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

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

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

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

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

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

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
通知指出,根据财综〔201872号规定,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

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单位,应及时将入账状态、入账时间、入账金额

等信息反馈至财政部门。
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医疗

收费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归档保

管,同时建立版式文件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规范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填列
通知还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

目、其他信息等内容。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

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等,

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所列其他门急诊收费项目。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

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

疗费,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所列其他住院收费项目。

三、年底前实现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以耗材养医”时代或将结束

7月最后一天,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备受关注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这也标志着以耗材养医的时代即将结束。

《方案》提出,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

为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和治理范围,《方案》明确,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于高值耗材的的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则借鉴了药品模式,具体来说,要求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

逐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实现以量换价,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报告制度,企业对拟纳入医保的产品需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市场销量、卫生经济学评估、不良事件监测等报告,作为医保准入评审的必要依据,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医保评估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

在医保支付方面,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另外,《方案》还提出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为了杜绝近些年高值耗材频发的收受回扣的违规行为,《方案》提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四、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 第63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三、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99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711

五、医保局重磅文件流出:4+7扩面 全国跟进药品集采工作

   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19123号)

     该文件要求,各相关省份统计汇总本地区(“4+7”城市、福建、河北除外)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釆购数据,填报完成实际采购数据表。各地应鼓劢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参与本次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统一要求如实报量。各省结合省级药品釆购平台数据,核实医疗机构报送的实际釆购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这意味着国家医保局已将全国跟进带量采购工作提上日程,并且明确鼓励集采范围由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到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4+7扩面态势下,同药不同价等现象将消失。

全国将跟进药品集采工作

就在该份文件流出之际,有媒体曝出,广西、河南、安徽、江苏等正在组织全省/区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

根据不久前流传的4+7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来看,其中明确了接下来4+7带量采购的药品范围仍为第一批中选的25种药品,并且可多家中标,地区包括除4+7城市以及福建、河北两省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企业范围为所有此轮开标前过评品种的原研及仿制药生产企业。全部地区公立医院、定点民营医院、军队医院上报用量按一定比例作为约定量。若一家中标给予50%量,两家中标给60%量,三家中标给70%量....

虽然首批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里没有福建省与河北省,不过这两省56月份已经先与其它省份一步跟进4+75月份福建省药品采购中心相关会议表示全省联动4+7中选价格;6月份河北省医保局牵头下发各医院4+7中选药品调查统计的通知,范围包括首批带量采购的25个药品。除了福建、河北明确全省跟进,青海、内蒙古、重庆等也曾发文推行带量采购试点和统计采购量。依据流传出来的文件,可以推测“相关药品”很可能就是或包含首批入选的25个药品。

数据显示,4+7带量采购涉及的25个品种在已试点区域的销售额约为165亿元,仅占全国医院渠道商品采购总额的2%。若全国跟进25个品种的集采,可以预料这部分市场份额还将进一步扩大。分析人士指出,在4+7带量采购取得一定成果后,未来还将纳入进更多临床使用量大、价值高的品种。

4+7扩面解决同药不同价问题

在首批带量采购实行中,非试点地区与试点地区、医院和医院、医院与药店之间出现过同药不同价的情况。

“此前,一位江苏男子在网络晒出了自己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和东台市人民医院购买乙肝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分散片的处方单,一盒同剂型、同厂家、同品牌的恩替卡韦药价相差近20倍。

这一现象并不少见,另有报道治疗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在试点城市该中标药品价格降至547/盒。但是在非试点地区如湖北省其挂网价格仍维持在2280/盒”

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这也并不难理解为什么试点地区药价“洼地”成形。

此次文件提到,除了“4+7”城市、福建、河北外,各相关省份统计汇总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过去两年实际采购数据,并且明确各地应鼓劢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可以看到,在4+7扩面的态势下,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同药不同价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两个多月前,山东省曾发文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行业人士认为,带量采购在试点地区铺开,给药店和民营医院等带来不小的冲击,由于无法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其药价要高出医院数倍,致使客户的大量流失。为了解决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差,把所有渠道都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将是未来趋势。

新浪医药注意到,该文件里还要求各相关省份医疗保障局按要求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人选各1名,将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共同代表联盟地区实施本次采购。此外,各相关省份医保局需要填报参加试点扩围工作委托书,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联合采购分工已经明确,统筹协调会是往后常态。